人大自考部开设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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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本部开设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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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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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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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升
本
·
学
制
两
年 |
招 收
应届、往届大学专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文理兼收;两年在人大校本部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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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三旗校区开设专业 |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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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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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四
年
·
专
科 两
年 |
招 收
应届、往届高中、职高、中专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文理兼收;本科四年中,前两年在人大西三旗校区就读,后两年在人大校本部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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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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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奖励品学兼优者,特设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类,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5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二、一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格遵守纪律,学习成绩优秀,在我校学习期间,按照每学期教学安排,同步进行学习,按学期开设课程同步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次通过且平均成绩80分以上,综合考核(校考成绩和其他方面表现,下同)居全班前茅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参评比例为班级人数的4%)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纪律,学习成绩优良,在我校学习期间,按照每学期教学安排,同步进行学习,按学期开设课程同步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次通过且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考核居全班前列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参评比例为班级人数的6%)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纪律,在我校学习期间,按照每学期教学安排,同步进行学习,按学期开设课程同步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一次通过,综合考核在班级排名较前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参评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五、在奖学金评定中给予班、团干部加分的奖励。 加分标准为:班长加4分,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干部各加2 分(加分只对总分进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奖学金。 1、本学年综合考勤率未达到95﹪者; 2、本学年因违纪等原因受过学校处罚者; 3、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考试者。 七、奖学金获得者须填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学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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